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防水涂料HJ 457-2009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效利用和节约资源,减少防水涂料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防水涂料中乙二醇醚及其酯类、邻苯二甲酸酯、二元胺、烷基酚聚氧乙烯醚、支链十二烷基苯磺酸钠烃类、酮类、卤代烃类溶剂提出了不得人为添加的要求,并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放射性、甲醛、苯、苯类溶剂、固化剂中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等物质提出了限值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中国建筑学会防水技术专业委员会、北京绿色事业文化发展中心、盘锦禹王防水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核北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卓宝科技有限公司、庆泰合成科技(中山)有限公司、北京东方红防水材料厂、深圳市新黑豹建材有限公司、北京市建国伟业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广州科化防水防腐补强有限公司、罗门哈斯中国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9年2月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防水涂料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水涂料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挥发固化型防水涂料(双组分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单组分丙烯酸酯聚合物乳液防水涂料)和反应固化型防水涂料(聚氨酯防水涂料、改性环氧防水涂料、聚脲防水涂料)。

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焦油聚氨酯防水涂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566-200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 

GB 18581-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18446-2001 气相色谱法测定氨基甲酸酯预聚物和涂料溶液中未反应的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单体 

HJ/T 201-2005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 

HJ/T 414-2007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 

JC 1066-2008 建筑防水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是指在101.3kPa压力下,任何初沸点低于或等于250℃的有机化合物。

3.2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content 扣除水分后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表述为克/升(g/L)或克/千克(g/kg)。

4 基本要求 

4.1 产品质量应符合各自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4.2 产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5 技术内容 

5.1 产品中不得人为添加表1中所列的物质。产品中不得人为添加物质 

5.2 产品中有害物质限值应满足表2和表3的要求。挥发固化型防水涂料中有害物限值,反应固化型防水涂料中有害物限值

5.3 企业应建立符合GB 16483要求的原料安全数据单(MSDS),并可向使用方提供。

6 检验方法 

6.1 技术内容5.2中挥发固化型防水涂料VOC的检测按照HJ/T 201-2005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

6.2 技术内容5.2中反应固化型防水涂料VOC的检测按照GB 18581-2001 4.2.1规定的方法进行。

6.3 技术内容5.2中放射性的检测按照GB 6566-2001规定的方法进行。

6.4 技术内容5.2中苯、苯类溶剂的检测按照HJ/T 414-2007附录B规定的方法进行。

6.5 技术内容5.2中甲醛含量的检测按照HJ/T 201-2005规定的方法进行。

6.6 技术内容5.2中重金属含量的检测按照GB 18581-2001中附录B规定的方法进行。

6.7 技术内容5.2中游离TDI含量的检测按照GB/T 18446-2001规定的方法进行。

6.8 技术内容中其他要求通过文件审查结合现场检查的方式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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